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规定,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9.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范围及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兵团户籍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和工作所在地可视为当地户籍(生源);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在当地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生源);在当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可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生源);均可报考专门面向塔城地区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服务期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辞职、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提取人事档案的;塔城地区2018年、2019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中职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3.后续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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