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条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呼伦贝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11.报考需政审岗位(具体详见《职位表》)的人员,报名前须通过《招聘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影响聘用。
12.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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