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2002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但只能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具体是指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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